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头形、脸形、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修剪、制作发型的人员。
2、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手指灵活、手眼动作协调、有一定的颜色辨别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或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讲师以上教师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证书。
(3)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相应教学场地及实际操作设备、用具(不少于10套美发台椅)。
6、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并分项目进行,由考评小组成员分项打分。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4)考评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每个教室配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由5~7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
相应的教室及操作设备(不少于10套美发台椅及相应工具、设备)。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二)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职责。
(三)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五)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